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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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5)江宁汤民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 二、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装修差价款189545.5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一审案件受理费1462元,由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1462元,由富力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09-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