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瑞丽市昌世硅业有限公司 云南章凯科技有限公司 中方县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执行案外人)中方县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01元,由原告中方县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