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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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文山州文砚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43697.27元; 二、由云南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应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7元,由***负担4000元,由***、云南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义务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