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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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云0502民初17号民事判决第2项(即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0)云0502民初17号民事判决第1项(即1.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9.4872万元)。 三、改判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59.4197万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519元,由上诉人***负担14109元,由上诉人***负担164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519元,由上诉人***负担14109元,由上诉人***负担164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书载明的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