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903民初350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姚丽,遂宁市蓬溪县城南经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鑫。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新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女,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系***儿子、***兄弟。

原告***与被告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酵量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7-28
发布日期 2020-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