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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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石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4执563号 雷杰(申请执行人)、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雷杰与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900.00元。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雷杰自动履行80900.00元,其中,本金80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4日将该款转付给雷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雷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4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