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广通橡塑有限公司 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广通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货款1629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2936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货款290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02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9元,山东广通橡塑有限公司、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3513元,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6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