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广通橡塑有限公司
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广通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货款1629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2936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货款290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02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9元,山东广通橡塑有限公司、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3513元,济宁广通输送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6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7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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