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凯米嘉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3民初561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住***。

负责人:董琦,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展、张晨阳(实习),河南卉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河南凯米嘉铝业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伊川县,现住址:洛阳市洛龙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被告***、河南凯米嘉铝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2020年9月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9151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