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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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腾隆信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永圣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旭亚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钰锋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盛德栋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共计20015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9年2月26日(汇票到期日)起至200152元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旭亚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永圣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盛德栋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隆信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钰锋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