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圣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圣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慕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721.04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违约金。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0元,减半收取2155元,由浙江圣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湖南慕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圣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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