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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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 太原市回归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原市回归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未完施工项目价款17370元并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25245元,合计42615元。 二、被告***对被告太原市回归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未完施工项目价款及工期延误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686元,由被告太原市回归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46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222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