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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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正通宏泰股份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3559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的不动产或动产财产。 案件申请费4697.95元,由被申请人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