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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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57612.61元,合计257612.61元,及自2019年6月2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以本金200000元、年利率12.09%计),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8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