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出资额(股权)赎回价款50991781元;

二、被告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投资回报收益(以未付投资本金4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计至相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0元和诉讼保全担保费用90000元;

四、驳回原告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335.3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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