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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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宏黄金时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陇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陇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3124执334号 德宏黄金时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礼恒、杨保庆、尹爱莲: 德宏黄金时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礼恒、杨保庆、尹爱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536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德宏黄金时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礼恒、杨保庆、尹爱莲借款合同纠纷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20000.00元,由尹爱莲一次性支付德宏黄金时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00000.00元,德宏黄金时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20000.00元利息部分,被执行人尹爱莲已将该款缴至本院,本院于2020年08月07日将该款转付德宏黄金时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此,德宏黄金时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云3124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