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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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7183.15元及计至2020年2月7日的利息5692.21元给原告***、***,并自2020年2月8日起以借款本金147183.15元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2020)粤1224财保7号一案的申请费137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广州致友营玩具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超出上述范围的诉讼请求。

若债务人未能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3.70元,由原告***、***负担66.97元,被告***、***、广州致友营玩具有限公司负担1686.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8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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