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茆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284民初4299号

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茆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73J。

负责人黄志明。

委托代理人李伟,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442********9441。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442********544。

原告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茆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2019年12月6日送达,最迟应在2019年12月13日缴费),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茆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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