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鸭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改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净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广东鸭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站建设及服务合同》于2019年5月29日解除;

二、广东鸭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合同款977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元,由广东鸭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其同意广东鸭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部分于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径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0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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