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美丰农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雅芷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雅芷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6311元及利息(以2631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7日起计至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8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东雅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8.89元。原告***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28.89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雅芷商贸有限公司应向一审法院补缴案件受理费228.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4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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