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古田县凤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隆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古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古田县大桥镇苍岩村村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福建省古田县凤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558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省古田县凤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6元,减半收取计4433元,由古田县大桥镇苍岩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生效文书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搜查、限制出境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