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建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430民初83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