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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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建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430民初83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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