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天信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天信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餐费535500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为4577.5元,由福建天信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