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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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1181民初351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