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1民初10929号

原告: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戎炳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明祥,丹阳市陵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拓,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2020年7月29日,原告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221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3791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7-29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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