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1民初10929号 原告: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戎炳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明祥,丹阳市陵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拓,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2020年7月29日,原告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江苏新世纪鞋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221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3791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