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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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411民催10号 申请人:深圳市梵花饰景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晓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以慧,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深圳市梵花饰景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6月1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深圳市梵花饰景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1152,面额为3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7月10日,出票人为常州迪诺芳茂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上海巨佳雕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深圳市梵花饰景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梵花饰景艺术文化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