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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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 丹阳市罗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鑫雷克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申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411民催14号 申请人:苏州申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郁明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苏州申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8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苏州申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1916,面额为15000元,出票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7月20日,出票人为江苏鑫雷克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丹阳市罗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申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000元,由申请人苏州申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