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九昶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159239.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