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驰瑞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天工惠农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1.2万元(计算至2017年5月23日,自2017年5月24日起的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1.53%/月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驰瑞车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73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7736元,由被告***、江苏驰瑞车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丹阳市人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