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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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华青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支付“16皖经03”债券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1,704,000元(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8%的标准,自2018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及损害赔偿金(以30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5.68%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华青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违约金(以30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10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0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013元,由原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36元,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12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