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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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中联三星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香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嘉逸融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鸿泰置业有限公司、湖北香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中联三星实业有限公司、柳叶、吴娜银行存款人民币26,6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