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科艺油气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隆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拓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拓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科艺油气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65.2249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141.70241万元为基数,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1.761245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8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拓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赔偿原告苏州科艺油气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损失162万元; 三、驳回原告苏州科艺油气工程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2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北拓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