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 湖北三毛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刘婷偿还下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借款本金249228.97元,及截至2020年4月21日利息、复利、罚息64352.87元,合计313581.8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020年4月21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婷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刘婷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04元,由被告***、刘婷、湖北古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