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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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9839.18元的70%,计款62887.43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3240元,余款59647.43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被告安徽腾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元,减半收取417元,由原告***负担43元,被告***负担374元,鉴定费14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