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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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执行实施用) (2020)豫1625执1224号 王洪松: 王洪松与刘文乐侵权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马法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