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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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曹兵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1月9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曹兵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