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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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8944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20年6月11日起、以2894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诉前财产保全费2170元、财产保全保险99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8元,减半收取计2989元,由***负担144元,***负担2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