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8944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20年6月11日起、以2894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诉前财产保全费2170元、财产保全保险99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8元,减半收取计2989元,由***负担144元,***负担2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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