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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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品冠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建逸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莱阳市人民法院(2019)鲁0682民初6212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555000元及利息56929元,并继续支付以55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实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00元,由***负担4960元,***负担37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3580元,***负担1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负担9919元,***负担74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