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华信电炉有限公司 潍坊胜利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 二、被告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返还原告山东华信电炉有限公司租赁费85680元及围墙建设费50000元,共计1356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山东华信电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7元,减半收取1508.5元,由被告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