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纠纷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蓝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蓝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36924.01元、二次取内固定费用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9000元; 二、被告山东蓝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残疾赔偿金6772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误工费24941.67元、护理费208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3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2元,减半收取2071元,由被告山东蓝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