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金共计264,548.62元(已给付10,000元,尚需给付254,548.6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000元(已给付2,000元,尚需给付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4元,减半收取计2,597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8元,被告***负担1,15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439元。被告方负担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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