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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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6922.0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应支付给被告***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用9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三、被告***应赔偿原告***支出的鉴定费7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6元,减半收取为2573元,由被告***负担2280元,由原告***负担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