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州金坛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门口设施恢复原状(1、树木:移栽至原位置;2、道板:恢复至原位置;3、矮墙:清除砖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8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