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金坛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门口设施恢复原状(1、树木:移栽至原位置;2、道板:恢复至原位置;3、矮墙:清除砖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80元。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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