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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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 借款本金69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6月16日起 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200元,由 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2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 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