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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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 杭州越昌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货款419150.12元及逾期利息(以419150.12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驳回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17元,保全费2859元,合计11176元。由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940.8元,由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担2235.2元(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缴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