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上海衣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南通欢优家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衣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4,257元,以及以554,257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上海衣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93,266元,以及以1,293,266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对被告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债务承坦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5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51.20元,由被告上海衣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