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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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合展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慧萍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慧萍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合展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0年3月4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被告成都慧萍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四川合展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成都慧萍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4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