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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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3月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2013年9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被告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60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600万元,合计1200万元。 三、被告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装修损失1778014元。 四、被告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413655元。 五、驳回原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808万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10万元,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原告自行负担168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1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