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宏涛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好万年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宏涛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146500元,并支付以71465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江苏好万年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6337元,由被告江苏好万年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