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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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00元、利息920,000元; 二、被告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4日的违约金248,640元,以及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借款本息14,974,358.9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利率,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 三、被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287,049元,由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043元,由被告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76,0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