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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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港海陆沙洲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4民初79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9)鄂0804民初7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价款964.25万元及违约金(以964.25万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4月30日计算至该款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143元,由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9036元,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1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298元,由哈尔滨哈船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5333元,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9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